(一)初審
評選辦公室收到申報材料后對推薦單位的資格、推薦程序和推薦評選表填報的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初審,產生復審名單。
(二)復審
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讀、評議,確定是否符合候選資格,并根據需要實地考察部分候選人及其企業,形成復審意見及候選名單。
(三)終審
召開評審委員會會議,對候選人進行終審。終審采用差額評選,并經網上公示,確定本屆全國優秀企業家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