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章程》規定,為加強團體會員的發展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團體會員分為企業團體會員、社會組織團體會員兩種。
企業團體會員是指各種所有制類型的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社會組織團體會員是指各全國性企業團體,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心城市、地區、縣企業團體、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及其它從事企業管理研究、傳播、推廣的有關經濟團體。
第三條 申請成為企業團體會員,需提交以下有關材料:
一、入會書面申請;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填寫中國企聯"企業團體會員登記表"一式兩份;
四、企業簡介一份。
第四條 申請成為社會組織團體會員,需提供以下有關材料:
一、入會書面申請;
二、各級民政部門頒發的社團登記證書復印件;
三、填寫中國企聯"社會組織團體會員登記表"一式兩份;
四、本社會組織簡介一份。
第五條 團體會員入會或退會審批程序:
一、理事長辦公會議委托中國企聯會員管理職能部門負責日常審批工作。
二、報理事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各項工作報批工作,由會員工作部負責辦理。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會員權利:
一、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會員有權通過各級企業團體反映意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會員可以優先優惠參加中國企聯組織的各種活動、國內外會議以及赴國外考察訪問;
四、會員可以免費獲得或通過網絡接收中國企聯公開出版與內部發行的各種信息資料。
會員義務:
一、會員應積極參加中國企聯組織的活動和會議;
二、會員應認真履行中國企聯決議,承擔委托的工作;
三、會員應按期交納會費,連續兩年未交會費者,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七條 會費
一、團體會員每年交納會費標準:
企業團體會員每年3000元。
二、會費用途:主要用于補貼中國企聯舉辦的各種大型會議及活動;為會員提供服務的資料費、印刷費、郵電費以及開展其它會員活動。
三、建立會費專項賬目,定期審計和公布會費收支情況。
第八條 有關團體會員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會員工作部統一負責。
第九條 本辦法自二○○八年九月三十日起執行。二○○四年三月一日頒發的《團體會員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第十條 本辦法由會員工作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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